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设置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设置人不停止违法行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