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设置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设置人不停止违法行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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