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提交安全检测报告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