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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