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