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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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活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发展与繁荣,遵循法律、行政...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一)歌舞、游艺等营业性活动;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接入服务时,应当根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其他有...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举办境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前...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以及...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涉及他人著作权的,应当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五条 申请从事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文化经营活动的,依法实行许可或者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来源证明,不得存储、托运、邮寄、运输违...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六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环保、卫生、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文化经营活动审批的流程、...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十六条 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不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文物...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禁止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十七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禁止文化经营场所有下列行为: (一)播放、演奏、演唱含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内容的节目; (二)包...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十八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文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经营场所的...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营业性歌舞游艺、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互联...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管辖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区文化市场综合执...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与公安、环保、工商...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接到举报应当...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拒...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接入服务时未...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文化经营单位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版物批发单位和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存储、托运、邮寄或者...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