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来源证明,不得存储、托运、邮寄、运输违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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