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规范与监管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规范与监管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应当在旅游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整、准确填报旅游团队、旅游车辆使用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