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旅游形象宣传、高端旅游及旅游新业态培育、厦台旅游交流合作、旅游人才培训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