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十一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各区依托本地传统文化资源,开展特色节庆活动,扶持开发厦门漆线雕技艺、珠绣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老字号品牌等旅游商品。 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和动漫游戏。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