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