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讲究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景区、景点有关卫生、安全的规定,尊重旅游区域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爱护旅游资源、环境和旅游设施; (三)遵守旅游秩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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