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