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