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索取小费三倍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