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旅游新产品,提高旅游品质,拓宽宣传促销渠道,发挥口岸辐射作用,增进旅游合作与交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