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医疗用血,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