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血供血机构无报酬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