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无偿献血实行社会提倡、公民自愿、献血与用血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