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无偿献血实行社会提倡、公民自愿、献血与用血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