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