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积极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广无偿献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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