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中心血站是本市采血供血机构,负责采集、贮存并向医疗机构提供合格的血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