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第十七条 设立厦门市无偿献血基金。 市中心血站将向医疗机构提供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的所得,扣除各项检验、储运费用后,归入无偿献血基金。 无偿献血基金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