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