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二条 道路停车泊位可以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采取按时方式计费的,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实行累进制收费。 采用电子收费方式的,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电子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 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属于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