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者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