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具体措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