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有关规定确定经营管理主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