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 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