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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