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 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和明显标志,依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划定适当区域供非机动车停放。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应当兼顾平战结合,并不得影响应急避险功能。结合人防要求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可按规定申请人防建设补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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