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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