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