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防御保障 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防御保障 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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