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 第三十五条 取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