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 第三十四条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实行取水许可分级审批。市、区分级审批权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