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包括饮用水安全在内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应急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