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水资源和水域保护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水资源和水域保护 第二十五条 污水集中处理收集管网已经覆盖的地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区人民政府责令排污口设置单位或者个人限期关闭设置在江河、湖泊上的排污口。 污水集中处理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对单位和个人投资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运行费用,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