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