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人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