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形式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形式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