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形式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形式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