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形式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和形式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限制: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