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二十条 港口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港口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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