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港口建设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港口建设 第十二条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和港区规划,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