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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