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违法行为,并交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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