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