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