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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