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促使其逐步成为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