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 第二十四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面向市场,与企业建立各种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创新型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